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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6
bt365娱乐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各股、室、站、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 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增加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猎捕、收购、 出售、邮寄、 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两个项目。调整后的行政许可目录详见附件。对于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请实施部门做好衔接,并于11月3日前编制、移交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事项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bt365娱乐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3 项)
2. bt365娱乐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 2 项)
2017年11月3日
联系人:罗群端 0772-7620391
bt365娱乐 2017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1: bt365娱乐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3 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
1 |
A7560000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198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并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 |
A3340000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自治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198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并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3 |
A3400000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自治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并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施行,2012年3月23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四条 运输木材,应当向木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运输证,运输出自治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运输证。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个工作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
4 |
A2560000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自治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并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5 |
A3330000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自治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并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6 |
A6540000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自治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并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 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7 |
A58630000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自治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8 |
A0250000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县级 |
1.【法规】《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害虫鼠害、冻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2016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9 |
A0260000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自治区、市、县 |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0 |
A4700000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自治区、市、县 |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并施行,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1 |
A0100000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自治区、市、县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2 |
A75240000 |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3 |
A75250000 |
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附件2: bt365娱乐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
1 |
A75240000 |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 |
A75250000 |
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